廖某与叶某本是男女朋友联系,因爱情不好,叶某于今年年条件分手。廖某不同意并一向羁绊叶某,乃至干出件让人脊背发寒的事。
廖某酒后带上帆布袋、毛巾和鞋带等物品,骑摩托车来到叶某住处,预备将其绑到家中。
直到第二日清晨 0 时许,廖某在电梯口等到了预备回家的叶某。廖某先将叶某拉到 2 楼楼梯口,用手将其放倒在地,随后将叶某掐晕,并用鞋带捆住其双手双腿,预备将叶某装进帆布袋。
因叶某醒来挣扎,所以廖某再次将其掐晕,并拖至地下车库,预备弄上摩托车带走。此刻叶某又醒来,正遇上一小区业主到地下车库泊车,叶某大喊救命,该业主叫来小区保安后报警。
被告人廖某违法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系自首,能够从轻或减轻处分。被告人认罪认罚,能够从宽处分。被告人取得被害人的体谅,能够酌情从轻处分。终究,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法院以不合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七个月。